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 發布日期:2024/08/22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50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中華民國113年 8月21日制定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分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分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本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 2 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分局勞務承攬契約管理單位(秘書室:03-8221121分機660/化工產品科:03-8221121分機620)。
(二)花蓮縣政府政府社會處(勞工科:03-8227171分機390)。
(三)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