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量計檢查及鑑定
- 發布日期:2020/03/04
- 發布單位:花蓮分局度量衡科
- 資料點閱次數:7211
一、水量計檢查工作之目的為何?
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每年針對花蓮、台東地區自來水公司以隨機抽樣方式,抽測其用戶正在使用之水量計(俗稱水表),以維護經檢定合格正在使用中之水量計準確度,確保公平交易。
二、如何檢查水量計?
答:本分局辦理水量計檢查工作,首先檢視該水量計外觀是否正常,鉛封是否完整及有無逾越最長檢定合格有效期限,再依據「水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之規定,依水量計之口徑大小決定最少檢查水量辦理器差測試,其檢查公差為±4%。如檢查結果為合格時,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之規定附加「檢查合格」印證,如檢查不合格則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之規定去除其曾檢定合格印證並加貼「停止使用單」。
三、民眾察覺家中自來水公司所裝水量計有不準確之情形發生時,如何向貴分局反映?
答:依據「度量衡法」及「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規定,分為二部分處理方式:
(一) 用戶需先向轄區自來水公司反映,自來水公司會派員前往用戶處勘查是否有漏水等情事後,發給勘查紀錄。
(二) 如用仍質疑水量計不準確時,可向本分局申辦糾紛水量計鑑定,申辦方式如下:
1.紙本申辦:用戶向自來水公司索取「糾紛度量衡器鑑定申請書」或至標準檢驗局網站下載申請書(網址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83480&ctNode=8958&mp=1);填妥申請書後可採下列2種方式擇一辦理:
(1)攜帶申請書及勘查紀錄親至本分局(花蓮市海岸路19號)或本分局臺東辦事處(臺東市強國街258 號)辦理繳費及申請事宜。
(2)利用下列方式繳納鑑定費:
a.銀行即期支票(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或郵局滙票:抬頭請書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b.銀行電匯: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201專戶:『匯入銀行:台灣銀行花蓮分行;帳號: 018036070217。』(以上各項手績費,申請人須自行負擔)。
繳費後將申請書、勘查紀錄及鑑定費支票(滙票)或電滙收據影本,掛號郵寄至「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花蓮市970海岸路19號。
2.線上申辦:至標準檢驗局網站/糾紛鑑定線上案件申請作業申辦(網址https://mims.bsmi.gov.tw/bsmi_mm_net/do/welcome)。
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業務諮詢專線:0800-007-123。
四、販賣或使用未經檢定之水量計有無罰則?
答:有罰則。依據度量衡法等規定,「水量計」係屬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因此,無論是市場、大樓、公寓、校舍及分租房屋等安裝之水量計,皆必須經檢定合格附加有檢定合格印證方可販賣與使用。
如販賣未經檢定之水量計,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使用未經檢定之水量計,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