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公開徵才公告(1140206~1140212)點閱:37一、職缺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二、職稱:約僱人員/技術員(職務代理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職缺) 三、名額:正取1名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全國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五、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8,416元(相當五等280薪點),如遇行政院調整待遇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規定計之。 六、工作地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97001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9號) 七、工作項目: (一)協辦轄區內度量衡器檢定及檢查業務。 (二)協辦度量衡器標準業務。 (三)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理工、化學、機械、電機等相關學系畢業。 (二)專科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如為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條件: 1.具原住民身分。 2.具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九、報名時間:114年2月6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得視參加應徵投件人數,延長公告期限)。 十、備註: (一)本職缺公開徵才訊息同步公布於本分局全球資訊網網頁/徵才公告(https://hualien.bsmi.gov.tw/wSite/mp?mp=8),有應徵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方式投件)以下證明文件請一併上傳(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案上傳,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履歷表格式下載點: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或資訊頁面附加檔連結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大學學歷以上者無可免)。 4.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文件。(錄取報到繳驗正本/無可免) 5.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無可免)。 6.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本分局位於原住民地區,應僱用一定比例 具原住民身分人員,歡迎具資格條件及且具原住民身份人員應徵投件,
並請於履歷表內註明身分族別(面試時繳驗證明文件/無可免)。 7.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本分局應僱用一定比例身心障礙人員, 歡迎具資格條件(就業能力)人員應徵投件,並請於履歷表內註明(面試 時繳驗證明文件/無可免)。 (二)為落實環保政策及避免資源浪費,請以電子掃描檔案(PDF等影像檔)代替紙本,檔案請寄送:
zhihua.yang@bsmi.gov.tw/人事室楊先生 (三)資料以照片影像檔代替掃描方式應可清晰辨識,應徵人員務必向本分局確認已完成收件程序。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與不清晰經通知補正後,逾期未補正則不予受理。 (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電話:03-8221121轉670、671 聯絡人:楊先生)。 (五)職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另行通知辦理面試,應徵者請務必留聯絡方式(電話及電子郵件)俾通知面試或應徵結果,配合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應徵人員報名資料(電子檔案),未錄取人員資料於面試後三個月內逕予銷毀。 (六)應徵人員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職缺錄取結果於本分局網頁公告(個資因素部分姓名文字隱去),公告日期於面試時預告,錄取者個別通知,如無合適人員錄取時,重新辦理公開徵才作業。 (八)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備取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內,備取期間屆滿且未獲通知遞補者,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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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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