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40402 預告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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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三、旨揭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為維護公告利益並配合國內航空政策推動,有儘速施行之必要,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4號。

()電話:(0223431774,聯絡人:羅聲晴。

        ()傳真:(0223922402

        ()電子郵件:sc.lu@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5/04/11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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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