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應否報驗查詢網消防鞋-234053點閱:2189商品類別:防護鞋類 鑑定結果: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之應施檢驗安全鞋及防護鞋範圍,修正為「裝有護趾片(即toe cap),且於其進口報單、包裝、型錄、產品或相關交易文件上以中文或其他語言標示或宣稱『具安全或防護功能之鞋類』、『符合安全鞋或防護鞋相關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之鞋類』及『供勞工作業(工作)使用之鞋類』」,據貴公司所附資料載明「Enjoy superior protection and grip while fighting fires…」(供救火用)及符合NFPA 1971,且未有上述任一種宣稱功能,尚非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範圍。※相關資訊可至本局「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查詢。 備註: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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