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檢局首頁
焦點消息
業務公告
業務公告
訂定「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點閱:336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經標檢驗字第11260201270號
主旨:訂定「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附「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局 長 陳怡鈴
編修日期:2023/10/17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附件下載
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