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7.5.9經標三字第09730002780號主旨:訂定「商品驗證機構驗證人員核可登錄暨管理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說明:檢附「商品驗證機構驗證人員核可登錄暨管理作業程序」規定1份。局長 陳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