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解釋令點閱:6420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一、實際於度量衡器製造業從事度量衡器製造業務者,得核予所從事度量衡器之製造、修理及校正/檢測專長範圍,並兼具輸入度量衡器專長範圍。 二、實際於度量衡器修理業從事度量衡器修理業務者,得核予所從事度量衡器之修理及校正/檢測專長範圍,並兼具輸入度量衡器專長範圍。 三、實際於度量衡器輸入業從事度量衡器輸入業務者,得核予輸入度量衡器專長範圍。四、實際從事度量衡器校正或使用度量衡器進行檢測業務者,得核予所從事度量衡器之校正/檢測專長範圍。
附件下載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