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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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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熔接濾光鏡之眼睛防護具』、『熔接用防護面具之濾光板』、『非自動變光之熔接用防護面具』、『紫外線、紅外線或工業強光濾光鏡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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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生效。
二.修正前檢驗標準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編修日期:2020/10/22
上稿單位:檢驗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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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函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