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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 發布日期:2023/10/17
  • 發布單位:檢驗技術組
  • 資料點閱次數:336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經標檢驗字第11260201270號
主旨:訂定「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附「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局 長 陳怡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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